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運行維護分項資質三級條件,綜合條件,申報單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變革發展歷程清晰、產權關系明確。申報單位從事運維服務業務的時間不少于1年。申報單位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不少于200萬元,或所有者權益合計不少于200萬元。
財務狀況,申報單位近三年運維服務收入總額不少于1500萬元且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或近三年運維服務收入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財務數據真實可信,須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申報單位財務狀況良好。(申報前一年的凈利潤為正)
信譽,申報單位有良好的誠信和公眾形象。申報單位有良好的履約能力,近三年無因申報單位原因造成運維服務未完成的項目或由申報單位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申報單位遵守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管理相關規定,近三年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無不良行為。
業績,申報單位近三年累計執行并按服務協議交付的運維服務項目總額不少于1500萬元且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或近三年累計執行并按服務協議交付的運維服務項目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申報單位近三年累計執行并按服務協議交付的不少于100萬元的運維服務項目數量不少于1個,或近三年累計執行并按服務協議交付的不少于20萬元的運維服務項目總額不少于100萬元。
管理能力,申報單位已建立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并能有效運行。申報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的經歷不少于3年,運維服務業務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經過運維項目經理登記或具有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且從事運維服務工作經歷不少于3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及以上職稱。
技術實力,申報單位具有的運維服務工具在近三年累計執行并按服務協議交付的部分運維服務項目中得到了應用。申報單位主要業務領域中的典型運維服務項目具有一定技術水平。
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資質人才實力,申報單位從事運維服務技術工作的人員不少于25人。(看社保)申報單位經過登記的運維服務項目管理人員人數不少于3名。申報單位具有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并能有效地組織實施與考核。